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7年1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计[2005]13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组建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浙江省旅游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密切与产业的关系,提升服务行业的能力,正式组建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集团名称: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理事长单位名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邮编:31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建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旨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旅游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浙江旅游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并更好地为产业升级转型服务。
第二条 集团的目标是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为龙头,在全省范围内,吸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学历教育机构、旅游产业的各类企业实体机构、旅游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媒体等联合组建,成为具有教育、科研、产业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实验实习、培训考证等功能的富有浙江特色的一流职教集团。
第三条 组建集团的基本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紧密合作、共同发展”。
第四条 集团坚持以服务经济和社会为宗旨,以双赢为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集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在浙江省旅游局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以集团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
第六条 理事会为职教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浙江旅游职业
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设秘书处在牵头学校内。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酒店管理、导游、烹饪三个专业工作委员会,以及教学科研联盟、创新创业联盟、教师培训联盟等三个工作联盟。专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联盟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
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第九条 理事长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理事长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十条 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到会并获通过。
第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三)选举产生和撤消集团所设的有关工作机构。
(四)审议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各项议案。
(六)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五)协调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主要职责:
(一)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工作委员会、导游专业工作委员会、烹饪专业工作委员会是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其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三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指导集团内成员单位通过建立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衔接好中职、高职、本科不同阶段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反馈、调整人才培养途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出成效,为企业提供所需人才。
第十九条 教学科研联盟、创新创业联盟、教师培训联盟是集团内的三个工作联盟,其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 教学科研联盟的主要职责是:以校企互动的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每年发布旅游类的科研课题,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课题申报,并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
第二十一条 教师培训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沟通、收集集团内部的培训需求和信息,整合资源,组织并开展成员单位的各类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挂职、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等人才项目,提升教师双师素质。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联盟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反馈成员企业的用人信息,协调集团内部的人才供求关系,对接招生计划,开展经验交流;协助集团内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展开,有效推进集团内部学校学生的就业工作;开展各类创新创业的课程开发、赛事举办,并扶持集团内部学校学生开展创业工作。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二十三条 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双赢为基本原则。成员间的教育和经济业务往来,应遵循优先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浙政办发正[2001]78号文件规定,集团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教育发展公司,从事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运作和组织实施,以及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和生活后勤服务,并享受该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教育发展公司报龙头学校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建立教育基金,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以使所有成员学校达到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学校的最高水平作为目标,主要协作方式:
1.校长例会:每年举行一次,在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2.国内考察或国外考察:每年举办一次。
3.旅游业、旅游教育高级论坛(报告会)等,每年举办一次。
4.实习实训合作。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向集团提出要求实习实训,集团应努力做好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5.教师、学生定期互访、听课、交流、培训,开展学生文艺、文娱、体育活动等。
6.建立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网站,发布各类信息。网站的建设工作由理事长单位负责实施。
7.学历教育资源整合与合作:集团内部开展紧密的3+2、专升本、专科学历函授、专业证书班、高教自学考试等合作。
8.非学历教育合作:集团内部开展紧密的师资培训、员工上岗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高级研讨班以及各级各类岗位技能鉴定资格证培训等。
9.就业、求职合作:集团内部须加强学生就业、教职员工招聘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10.教育资源合作:集团内部须加强图书资料、教材采购、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交流及资源共享工作。
11.国际交流合作:集团内部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干部教师出国(境)考察、外籍教师的聘请等工作的交流。
12.科研合作。集团成员可以依托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13.其他。指由集团组织,部分成员单位之间开展的不属于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内容范围的其他合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成员单位有权合法使用“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可用集团的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员单位可以共同享受国家、省给予职教集团的办学、收费、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实习实训、培训考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集团内部的中职学校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优先享受“3+2”等办学合作项目。
第二十九条 成员单位可以优先享受集团的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权,优先享受集团组织的培训和考证。
第三十条 成员单位可以享受集团内合作项目的收费优惠待遇。
第三十一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成员单位有义务参与集团组织的合作项目,有义务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三十三条 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的条件:浙江省范围内的涉旅重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科研、企业单位及媒体等。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的程序:
1.本着自愿的原则,成员单位可以加入或退出集团;接纳新成员单位须经过理事会讨论,表决半数通过。原则上每年讨论一次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问题。
2.要求加入的单位须提交单位法人资格、基本情况等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等。
第三十五条 成员单位可建议对集团章程进行修改,但须征得理事会的同意并通过理事会会议的投票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1月集团理事会三届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经集团成员友好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